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的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采用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此项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国标代码:13738
在陕招生代码:8132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本科院校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本科毕业证、学位证,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创办于1987年,2019年经教育部批准升格为本科大学,由西安汽车科技职业学院更名为“西安汽车职业大学”。学校自建校以来,以创办中国汽车类教育特色名校为目标,以“培养一流专业人才,振兴民族汽车工业”为使命,精心培育汽车交通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先后为国家培养输送各类优秀毕业生13万余名,毕业生就业率遥遥领先。学校下设汽车工程学院、新能源汽车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交通与运输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工程学院、文理学院、轨道交通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汽车改装与赛车运动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人文学院及设计与艺术学院等12个二级学院,开设10个本科专业和34个高职(专科)招生专业。其中高职类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电子技术、汽车营销与服务、汽车制造与装配技术、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等5个专业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省级重点专业;汽车电子技术专业为陕西省高职院校一流专业培育项目。建有国际标准F3赛道和新能源赛车测试基地,汽车新技术研究所、实验实训中心、职业技能鉴定站、驾训中心等教辅机构,其中汽车实训中心、汽车营销实训中心为陕西省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渭北工业园秦王一路
学校网址:http://www.xac.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办公室、党政办、教务处、学生处、财务处、后勤处、保卫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办主要负责制定招生计划、宣传咨询、生源组织、录取和公示等;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考场准备、考试组织、阅卷评分、报到注册等;财务处主要负责经费保障、核准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等;学生处主要负责开通“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资助等;后勤处主要负责校园环境综合整治及食堂、宿舍保障服务等;保卫处主要负责测试考试和报到注册现场安保等;宣传处主要负责设计印制宣传资料和媒体宣传;党政办主要负责招生期间的综合协调以及对招生组织管理、决策程序、决策执行情况和招生纪律的监督检查等。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临潼校区三省楼,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ac.edu.cn/zhaoshengwang/
招生咨询电话:029-62520000 400-029-1987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下达。
第九条 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是已报名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3月9日17:00,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根据本校公布的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考生在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前,须登陆陕西省教育考试网站观看机测视频,并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类。
第十二条 已在网上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并已参加校际联考专业类测试的考生,于3月5—15日在我校官网填报专业,网址:http://student.xac.edu.cn/。
第十三条 考试形式
1.文化素质测试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须于3月22日前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
由学校组织考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知识,总分200分。(“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所有申请我校机械设计制造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铁道运输类、道路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考生须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来我校报名申请专业类(具体专业类考点以考试院公布为准),各考点院校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将提前在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公布。
考生可按照报名时考点院校规定的时间参加校际联考。每名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满分200分。
3.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满分为100分。
4.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成绩,满分为100分。
考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
2020年3月10、14、15、21、22日开展对“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的笔试考试;
考试按五套试卷进行测试,试卷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执行,考试在临潼校区进行。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
考生须于2020年3月5—16日完成我校专业类的校际联考,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场次以我校网站公布为准。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4日17:00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成绩库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
第十六条 我校于2020年3月26日17:00前,将入学申请者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名单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七条 预录取新生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省招办的有关政策和规定,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根据综合评价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十九条 评分办法
1.普通高中学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包括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高中综合素质评价成绩100分三部分组成。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5、70、55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5、70、55分计,相加所得成绩总和取平均值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学业水平成绩+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照三部分成绩总和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者以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综合素质测试成绩,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录取)。
2.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无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测试成绩的考生)评分办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400分,包含文化素质笔试测试2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200分。
综合评价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按照两部分总成绩从高到低的次序录取(总分相同的考生按照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成绩从高到底的排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 学校对入学申请者按综合评价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的办法进行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学校按照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物价部门抄送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学费:新能源汽车技术及新能源汽车运用与维修专业:13800元/年/生;其它专业:均为12800元/年/生。
住宿费:2400元/年/生(四人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条学校承诺不让任何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积极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社会专项奖助学金、困难补助、学费减免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所有奖、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受益面广。
第二十三条 凡符合国家及学校奖、助学金申请条件的考生,入学后均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经过审核后,可获得相关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2800元/年(普困)、3800元/年(特困);
建档立卡家庭学生:生活补助每年6000元
综合奖学金:优秀学生标兵2000元/年;优秀学生干部800元/年;
学院奖学金:一等奖1500元/年;二等奖1000元/年;三等奖500元/年。
第二十四条 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劳动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400元—1500元/月。
第二十五条 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招生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西安汽车职业大学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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