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作者: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更新日期:2020-01-1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以下简称“分类考试”)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国标代码14042,在陕招生代码:8051。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办学层次:本科、高职(专科)。综合评价招生属于学校高职(专科)招生类型,发放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概况

西安科技大学高新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由西安科技大学主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独立学院。

学院秉承西安科技大学六十年厚重的历史文化积淀,充分发挥其优质教育教学资源和学科优势,注重实践教学,突出“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特色,务实进取,开拓创新,取得了丰硕的办学成果。

学院现设有信息与科技工程学院、城市建设学院、新传媒与经济管理学院、国际教育与人文艺术学院四个二级学院,以及公共基础部、体育部、思想政治教学与研究部三个教学部,开设有本、专科专业46个,涵盖工、管、文、艺等多个学科门类。

学院现有专任教师500余名,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1%,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34%。形成以西安科技大学优秀教师和学院专职教师为骨干,企业“双师型”教师为辅助的高素质教师队伍。学院与多家行业内领军企业合作,通过强化实践教学、创新创业、共建基地,促进校企联合培养,打造“产教融合、创新发展”的办学特色。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长安区子午大道中段39号 邮编:710109 学校网址:http://www.gaoxinedu.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成立以分管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研究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具体由招生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纪委及相关二级学院等部门组成。

各部门主要职责:招生办公室负责招生 宣传,负责招生报名、考生信息核准、准考证发放、考生资格审查与信息公布,组织考试工作、考场编排、制卷密封、成绩核算公布、提交预录取名单、办理正式录取手续与信息公布、发放录取通知书、新生报到注册等工作。

教务处负责考试有关工作。

财务处负责工作经费保障工作。

纪委负责招生考试录取全过程的纪检监督,建立监督机制并督促运行,确保招生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官方网站:www.gaoxinedu.com    招生网:www.gxxyzs.com

咨询电话:029-81552000         传真:029-81552001

咨 询QQ:800068905            微信号:gxxyzs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已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0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0年3月2日9:00至9日17:00,根据学校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依据本人意愿登陆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网址:http://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1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00分;

对“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科目为学院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100分)、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0分),满分300分。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文化基础笔试:

2020年3月8日和3月15日8∶30—17∶30,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满分1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试卷类型及考试地点两次考试按四套试卷进行测试,试卷保密制度,严格按照国家考试安全执行。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1.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9日,前往校际联考考点进行专业类报名,逾期不予办理。

2.考生于2020年3月5日至12日凭二代身份证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校际联考采取分专业类观看机测视频并参加计算机测试的方式进行,各专业类机测视频将提前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考生可以提前观看学习。

我院拟申请8个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考点,详见下表。具体以省考试院公布为准。

考生可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每个专业类测试满分均为200分,考试时间为60分钟,主要考察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机测视频中的知识点。所以申请我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报考专业对应专业类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校际联考,专业类校际联考测试成绩在全省各高职院校该专业类所包含的招生专业间通用,考生取得专业类校际联考成绩后,方可参加我院对应招生专业的录取。

第十四条 2020年3月16日前,已参加过校际联考专业类测试的考生,携带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到我院申请同专业类所对应的专业。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0年3月26日前,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第十六条 预录取者于2020年4月2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分类考试成绩组成

招生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者,分类考试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和“校际联考”成绩三部分组成,三部分分别占50分、50分、200分,满分300分。

    1.计算公式:

 分类考试总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平均成绩+高中综合素质评价平均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折算办法: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门数后X50%后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中A、B、C、D分别按100、80、60、50分计,若有合格表述的按照60分计,相加所得成绩除以综合素质评价科目门数后X50%计入综合评价成绩。

“校际联考”主要考察考生对报考专业的专业介绍、专业培养、职业启蒙、职业生涯等方面的认知情况。通过观看视频,在60分钟内答完40道题。总分200分。

招生对象为“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分类考试成绩为学校考核成绩,分校际联考和笔试两个环节进行,总分300分,其中笔试满分100分,“校际联考”满分200分。笔试以文化基础考核为主,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 学校以不低于实考人数的3%设定淘汰比例,按核算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核算总分平行时,按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普高生”类)或院校文化基础测试成绩(“三校生”类)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教育厅、物价局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一条 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

一等奖学金:1000元/年/生;

二等奖学金:700元/年/生;

三等奖学金:500元/年/生。

还设有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学习单项奖、自强不息奖、精神文明奖、文体积极分子奖等多项单项奖。

第二十二条 助学金

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标准:特殊困难3800元/年/生,一般困难2800元/年/生。

学院为经济特困学生提供部分勤工助学岗位,给予适当的报酬。

第二十三条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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