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成立于2005年8月,是经陕西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延安师范、延安教育学院、延安农业学校等10所大中专院校先后分三批逐步合并而组建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职院校,学院占地面积830亩,各类在校学生1.8万余人,累计输送毕业生三万余人,就业率连年保持在92%以上。
系部(院)设置:学院设有石油和化学工程系、经济管理系、农林与建筑工程系、机电工程系、医学系、航运工程系、师范教育系(延安师范)、艺术系(延安鲁迅艺术学校)、电子信息工程系、旅游与酒店管理系、继续教育学院(延安教育学院)、士官学院、公共教学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研究部)13个教学业务机构。
师资队伍:学院拥有一支高水平师资队伍,现有专任教师475人,“双师型”教师399人。
实训条件:拥有校内10大综合实训中心、156个实训室和232个校外实训基地,其中,中央财政支持建设实训基地3个,全国石油与化工行业示范性实训基地1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延安市重点实验室3个。
技能培训:学院是共青团中央青少年培训基地、清华大学后勤员工培养输送基地、交通部海事局西部海员培养基地、石油和化工行业职业教育与培训全国示范性实训基地、陕西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BIM专业应用技能培训基地、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站、陕西省“人人技能”工程培训基地、延安市干部培训基地、延安市会计职称培训考试基地、延安市实用人才培训基地。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http://www.yapt.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招办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jcb.yapt.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1;0911-826281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36个,对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类21个,包括财经商贸类,畜牧业类,电子信息类,航空装备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药学类,化工技术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电力技术类,计算机类,建设工程管理类,建筑设备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农业类,汽车制造类,石油与天然气类,煤炭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土建施工类、文化艺术类。
目前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备案,考生录取结果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第十二条 2021年3月4日至3月10日为申请院校阶段,考生需于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观看专业视频、院校招生章程及计划,做好申请准备。于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在“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中,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1年3月7日9:00至12日17:30,进入我院招生网(http://jcb.yapt.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填写基本信息、填报专业志愿、上传照片、打印准考证。在此期间考生也可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12室现场报名。
第十四条 测试时间
1.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需参加文化素质测试,考生于2021年3月13日8:30-11:30,在我院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普高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当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考试内容不超出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考生分专业类观看介绍视频后,于2021年3月13日14:00-18:00、3月14日8:30-18:00在我院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测试满分300分。普高生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人文通识知识、职业兴趣取向及潜质。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
各专业类介绍视频公布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进行递补预录取,公示时间为4月3日12:00前。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预录取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28日8:00至3月30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递补预录取考生于 2021年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到我院9号楼212室进行现场确认报到。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按照综合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综合分的50%。按照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1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7000元/生・年;其他各专业55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学院每年奖学金覆盖率超过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学院奖学金:800元/年;特困生助学金:3800元/年;一般贫困生助学金:28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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