渭南职业技术学院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渭南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更新日期:2021-03-0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1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1,在陕招生代码:8143。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渭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渭南职业技术学院是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占地面积880亩,建筑面积36.9万平方米。馆藏图书99.1万册。教学用计算机1600台。校内实验实训室217个,国家级实训基地4个,省级实训基地18个。校外实训基地259个。在校学生14719人。开设专业43个,涵盖了医疗卫生、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农林牧渔、资源环境与安全、生物与化工、食品药品与粮食、电子与信息、装备制造、旅游、财经商贸、土木建筑、交通运输、公共管理与服务十四大类。

百余年来,培养出了大量各类专业人才,广泛分布在教育、卫生、农林、畜牧等各个行业,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中药文献研究员刘寿山编撰的400余万字专著《中药研究文献摘要》开启了近代中药研究的先河,是继《本草纲目》之后我国又一部综合性中药文献巨著,曾获1978年全国科学大会奖。

2015年,学校荣获“全国文明单位”称号;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6年,被确定为国家优质专科高职院校建设单位。2017年,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2018年,荣获陕西教育改革创新示范学校。2019年,学校被省教育厅确定为省示范高职院校;被教育部批准为全国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渭南市

高新校区:陕西省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朝阳校区:陕西省渭南市临渭区杜化路4号

邮编:714026

学校网址:http://www.wnzy.net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计划财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章程的制定,招生办法的制定及实施,招生计划的申报、调整,招生录取手续的办理;教务处负责组织考试、成绩评定以及新生学籍注册;计划财务处负责制定收费标准,收缴学费;学生处负责新生入学报到、国家各项资助政策落实;纪检监察处负责整个招生过程的监督和违规违纪问题查处。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各项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

学校招生网:http://zsb.wnzy.net

招生咨询电话:0913—2362555 3032222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我校2021年单独考试拟招生专业39个,学校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农林牧渔大类中农业类、 畜牧业类,资源环境与安全大类中测绘地理信息类,土木建筑大类中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装备制造大类中机械设计制造类、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生物与化工大类中生物技术类,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中食品类、药品与医疗器械类,交通运输大类中道路运输类,电子与信息大类中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医疗卫生大类中护理类、中医药类、医学技术类、康复治疗类、健康管理与促进类,财经商贸大类中财务会计类 、工商管理类、电子商务类,旅游大类中旅游类,文化艺术大类中文化服务类,教育与体育大类中教育类,公共管理与服务大类中公共服务类,共计28个专业类。目前院校招生专业及科类尚未通过备案,考生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高职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普高生)或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以下简称“三校生”),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符合条件的考生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查看我校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

2.2021年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再次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考生于2021年3月6日10:00至3月12日18:00进行专业志愿填报和确认:

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规定时间内登录我校网站(网址:http://www.wnzy.net),进入2021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系统进行信息确认、选报专业志愿、提交报名表、网上缴纳考试报名费、打印准考证等。不能网上确认的考生,也可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南大门口招生咨询室进行信息确认,确认内容同上。

每日17:00前申请我校的考生,可在当日17:00后进行该环节;每日17:00后申请我校的考生,须在次日17:00后进行该环节。

第十三条 报考我校的考生均须参加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其中文化素质测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2021年3月13日—14日,考生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在我校高新校区参加测试。

1.文化素质测试:2021年3月13日8∶30-11∶30进行。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180分钟。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等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1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出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2021年3月13日14:00-18:00、3月14日8:30-18:00,普高生进行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考查其职业兴趣和综合素质;“三校生”进行职业技能测试,主要考查其基本职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满分300分。

第十四条 我校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第一轮预录取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3月27日8:00至4月2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若首次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考生根据我校招生网站公示的预录取名单,于4月4日8:00至4月5日17:00,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高新校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我校于2021年4月22日至23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考点和防疫工作安排

第十五条 我校高新校区设置考点。

高新校区考点地址:渭南市高新区胜利大街西段科教园区。

第十六条 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要求,所有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胸闷等症状,严格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无条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考生如有发热、咳嗽等疑似症状或不遵守我校防疫工作要求,我校有权拒绝其进入考点并采取强制隔离措施。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公平、公正、公开,根据报考情况,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录取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总分600分。学校根据报考情况确定计划分配,普高生和三校生的录取工作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总体淘汰比例不低于参加我校实际报考人数的3%。

第十九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条 我校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项目及标准。各专业学费均为5500元/年;住宿费8人间:800元/年、6人间:1200元/年。

第九章 奖、助学金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

第二十一条 学校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通过当地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向家庭所在地银行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高职国家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学生8000元/年/人。

高职国家励志奖学金:二、三年级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人,一般贫困2800元/年/人。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可申请学费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及直招士官学生可获得国家学费资助。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期间,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资助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审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我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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