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地处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紧邻西北首家新型都市工业示范园,占地面积382亩,设有机电工程学院、动漫软件学院(大数据应用学院)、电子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会计与金融学院、学前师范学院、生物与医药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学院、思想政治理论教学部、基础课教学部(体育部)等二级教学单位,教职工530人,在校生1.38万余人。学院现开设三年制高职专业46个, “动漫制作技术”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动画工场”为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建筑工程技术”为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有6个省级一流专业、5个省级重点专业、3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形成了以装备制造业为主体,信息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两翼,新能源技术、建工技术、文化创意和生物制药为驱动的一体两翼的多轮驱动的专业构架。学院是全国“科学工作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第二批项目院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陕西省创新创业教育改革试点系院。
学院紧密围绕区域产业,注重实践教学,大力开展校企合作、订单培养,与西安市市政公用局及下属公司、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管委会、中国吉利汽车西安项目部、北京控股集团、西安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西安市轨道办(地铁公司)等开发区、行业主管部门、大型企事业单位建立了长期、稳固的合作关系,近年来学院“建筑与轨道交通产教融合实训基地”“金泽会计实战学院”等一大批校企合作共建项目相继落地,实现了校企联合培养、协同育人。学院人才输出立足陕西,面向全国,毕业生以其优良的素质、扎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职业岗位技能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
学院坚持“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近年来,职业技能大赛、大学生科技文化艺术节、社团文化节、旅游文化节、女生节、神农文化节、动漫节、鲁班文化节、电子科技节等品牌活动培育成型。近两年,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高职院校教学信息化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08项,其中国家级28项,省级126项,市级54项。
第五条 学院地址: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邮编:710077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邮编:710032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17792968382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我院招收农业类、畜牧业类、建筑设计类、土建施工类、建筑设备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械设计制造类1、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航空装备类、汽车制造类、药品制造与管理类、铁道运输类、城市轨道交通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通信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金融类、财经商贸类、旅游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22个专业类,招生专业目前尚未备案,最终录取专业名称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独考试招生)报名。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4日至3月5日,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查看我院招生章程、计划及专业类视频,做好申请准备。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录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根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1年3月12日8∶00至3月16日16∶00,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zsxt.xzyedu.com.cn/Pro_BM/User/Login.aspx)填报专业志愿,根据提示提交并打印我院2021年综合评价招生考试测试科目准考证,或于上述时间内来我院招生办现场填报专业志愿并打印,按照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及科目参加测试。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文化素质测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40分,D计35分。
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由学院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进行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测试时间:3月18日至3月21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由学院依据测试标准进行职业素养、动手能力等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潜能水平。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由学院依据测试标准进行职业素养、操作考试等测试,侧重考核学生从事相关职业的技能水平。
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测试,测试时间:3月18日至3月21日,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准考证参加测试。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1年3月29日至4月2日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3日至4月9日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6日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对于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5500元/年;
住宿费(带暖气及独立卫生间):1200元/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年。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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