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021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陕西省招办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条件及招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工作,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家长、社会的监督,保障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基本情况
1.学院名称:安康职业技术学院
2.国标代码:13952
3.在陕招生代码:8144
4.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职业院校
5.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6.修读时间:三年
7.证书种类: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
8.学院办学地址: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邮编:725000
学院网址:www.akvtc.cn
招生咨询电话:0915-8171111 8177555 8177666(传真)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由安康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学院位于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是一所融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于一体、职业教育与技能培训并举、全日制学历教育与成人继续教育兼顾的具有综合办学功能的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占地面积630亩,校舍建筑面积25.9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8000余万元,有校内、外专业实验实训室、实践基地100多个,教学计算机1500余台, 400m标准塑胶跑道田径运动场1个、体育馆1座,新建图书馆1座、馆藏图书50余万册,有安康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附属小学、汽车驾驶培训学校、三甲、三乙附属医院各1所。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1.3万人。
学院现有教职工676人,专任教师458人,其中正高职称14人,副高职称114人,硕士学位130人,“双师型”教师188人;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各1人,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技术能手、教学名师6人,荣获全省师德师风先进集体、先进个人、优秀教师4个,市级突出贡献专家4人。 “十三五”期间,教师获得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和科研奖励50多项,省政府教学成果二等奖1项。
学院形成了以医药卫生类专业为主导,以教育、工程、经贸、管理、文化艺术等多类专业协调发展的格局。其中护理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养老照护、云计算为1+X证书试点项目,护理、临床医学、学前教育专业为省级“一流专业”,临床医学、护理、医学检验技术3个专业为“专业综合改革项目”。
学院设安康市职业教育中心,牵头组建安康职业教育集团,是安康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在引领全市职教改革发展、整合技能培训、深化职业教育院校合作、校企合作等方面发挥着独特而重要的作用。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是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本院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学院招委会由学院党政办公室、纪检监察审计处、招生处、学生工作部、教务科研处、财务处等部门组成。
1.学院党政办公室职责:发布学院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 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定期或不定期组织召开有关招生工作会议,检查各项工作的落实情况。
2.纪检监察审计处职责:制定监督条例,全程监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各项工作,处理违规违纪案件。
3.招生处职责:负责招生处的日常工作,起草招生章程和细则,接受咨询,组织报名,公布录取结果,发放录取通知书;负责向学院招委会报告高职分类考试招生总结。
4.学生工作部职责:制定高职分类考试学生管理办法,负责学生资格审查、注册,制定本校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资助评选办法等事宜。
5.教务科研处职责:负责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组织实施,拟定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课程设置等事宜。
6.财务处职责:制定收费标准,负责收费、奖学金、助学金、特困生资助、一般困难生资助、助学贷款发放,办理学生校方责任险,学生个人医疗保险等工作。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本院不设校外办学点。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六条 招生计划: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性质属国家正式计划,由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联合发文下达,同时我院将在学院网站上公布经陕西省教育厅审核批准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计划。
学院招生专业对应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专业,包含药学类、医学技术类、护理公共卫生与健康管理类、土建施工类、建设工程管理类、机电设备与自动化类、汽车制造类、财经商贸类、铁道运输类、水上与航空运输类、计算机类、文化艺术类、教育与体育类、旅游类14个专业类。目前学院招生专业尚未通过备案,正式录取专业以教育部正式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20年)》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流程
第七条 招生对象:高职分类考试的生源仅限于陕西省考生。
第八条 考生申请资格:
1.已参加2021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考试报名的所有考生。
2.凡符合以上条件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九条 凡符合申请资格条件的考生,应提前在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和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观看专业类介绍视频,确定本人拟报考的专业。
第十条 考生于2021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进行院校申请。3月4日至3月5日为预申请时间,考生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查看我院招生章程及计划,做好申请准备。3月6日9:00至3月10日17:00为正式申请时间,考生再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https//:www.sneac.edu.cn),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一条 凡报考我院的考生,本人应于申请成功后,于2021年3月7日至13日登录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官网(网址:http://www.akvtc.cn/zsc/index.htm),在“学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管理系统”进行个人信息填报及专业确认,自行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测试考核时间、地点、内容及分值计算办法
第十二条 测试考核时间
2021年3月14日上午8:30—10:30 文化基础测试
上午10:50—11:50 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
我院计划于23日前再安排一次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具体见我院官网通知。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地点
安康职业技术学院(安康市国家级高新区安康大道2号)
第十四条 测试考核内容
综合评价录取采用“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基础测试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300分,测试时间均为50分钟。
1.普通高中毕业生: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和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两个部分组成,即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比例各占50%。职业适应性测试内容主要是依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职业素养、动手能力测试,侧重于考察其个性思维品质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
2.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由我院组织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即总成绩=文化素质(语数外)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占比例50%,文化素质测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职业技能测试内容根据学生报考的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以操作考试为主,侧重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
第十五条 分值计算办法
我院高职分类考试测试考核分值采用满分600分制。
1.普通高考生(包括普通高考艺术类考生),高中学业水平共计6门课程(不含通用技术),分四个档次(A为50分,B为45分,C为40分,D为35分),全部满分按300计入;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按300分计入。
2. 对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三校生”及其他考生,文化基础测试(语数外)满分按300分计入;职业技能测试满分按为300分计入。
所有拟参加分类考试招生的考生,均须参加本人拟报考专业对应的职业适应性和职业技能测试。考生可报名参加1个或多个专业类的测试,但每个专业类的测试只能参加1次。
第十六条 防疫要求
参加测试的考生需持本人身份证、测试准考证佩戴口罩经测温后间隔进入校园,在指定区域等候和测试,测试完成后即刻离校。体温异常者不得进入校园,待体温正常后再次预约测试。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高职分类考试录取根据考生测试考核总成绩排名,由高向低依次排序,依据考生报考志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直到完成招生计划为止。如出现相同分数的考生,将采用下列办法:普通高考生,高中阶段学业水平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普通高考“三校生”及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者,文化基础测试原始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第十八条 我院对高职分类考试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并下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
第十九条 我院定于2021年3月26日17:00前将高职分类考试招生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条 首次预录取公示的考生请于2021年3月27日至4月2日17:00前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
第二十一条 我院在首次报送的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前期参加我院考试,学院已向省招办报考成绩库并且未到其他学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到我校进行递补预录取。我校递补预录取时间为2021年4月3日至4月6日。我校于2021年4月9日17:00前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将递补预录取学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在学院网站上进行公示。。
第二十二条 递补预录取公示的考生请于2021年4月8日至15日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校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二十三条 已经报到注册的考生,我院于2021年4月22日-23日到省招办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一旦正式录取后不得更换原录取专业。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四条 我院严格执行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批复的标准收费。
第九章 国家奖学金、资助金、贷款等政策措施
第二十五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2.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3.国家特困生资助:3800元/年。
4.国家一般困难生资助:2800元/年。
5.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根据考核发放相应报酬。
6.绿色通道:在新生入学报到时提供“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7.服兵役学生按国家规定享受资助。
8.学生在校期间由学校统一为学生购买校方责任保险,费用由学院全额缴纳。
助学贷款: 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已被我院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当地资助管理部门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公布方可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本章程解释权由安康职业技术学院招委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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