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校2022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国标代码:12828,在陕招生代码:8126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介绍
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是国家百所示范性高职院校,是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直属陕西省教育厅,面向全国招生。
学校位于中国著名航空城——西安市阎良区,处于国家级航空产业基地。建校63年来,学校秉承“尚德躬行、笃学擅用”的优良传统,发扬“艰苦创业,团结奉献,育才树人,航空报国,追求卓越”的西航精神,为国家航空事业培养了大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形成了“明德敬业、严谨求是”的校风。学校前身是1958年成立的“第三机械工业部阎良第一航空工业工人技术学校”,隶属于原第三机械工业部,1979年更名为空军航空工程部第三技工学校,隶属于空军,1985年改为全日制中等专业学校,1994年更名为空军西安航空工程学校,2001年由空军移交陕西省管理,升格大专并更名为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2006年12月,学校以全优的成绩顺利通过教育部全国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2010年通过了国家示范院校建设项目验收,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百所重点建设的“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8年,学校被教育部确定为“国家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2019年学校又被教育部、财政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立项建设单位。学校还先后被授予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实习管理50强院校、省级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陕西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被国防部、教育部确定为陕西唯一一所空军、陆军定向培养士官院校;被教育部遴选为“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交流计划”中方项目院校;被国家发改委、教育部确定为产教融合工程项目建设单位;被教育部确定为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被陕西省遴选为优质院校立项建设单位,陕西省普通高校一流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现有南、北、东3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多亩,在校生13000余人。设置有航空维修工程学院、通用航空学院、航空制造工程学院、航空管理工程学院、航空材料工程学院、人工智能学院、自动化工程学院、汽车工程学院、士官学院等9个二级学院,并创建了通识教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等6个教学单位,1个航空制造工程中心,现代职业教育研究院、“三全育人”研究院等2个研究院,开设了通用航空、航空维修、制造、材料、管理、人工智能、自动化、汽车等门类齐全、航空特色鲜明,紧跟时代发展的高职类专业50余个,涵盖了航空设备维修、机械装备制造、通用航空技术、人工智能技术、航空管理服务、交通运输营销等职业门类。学校建有的两万六千余平方米的现代化的航空工程技术中心,共有航空、机械等实验实训室154个,校内实训基地21个(其中15个为中央、省级重点实训基地),依托航空产业的校外实训基地297个。建有集航空人才培养和航空科普于一体的航空科技馆,国家重点支持的数控实训基地,与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联办的“国家航空产业基地培训学院”,与德国纽伦堡工商会合作建立“中德职业教育培训中心”联合开展IHK证书培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育教学成果奖2项,主持国家级教学资源库2个,省级教学成果奖18项,其中一等奖8项;获得了省级科技进步一等奖;在国家级技能大赛和学科竞赛中也在全国名列前茅;飞机机电设备维修专业被教育部评为国家级交通运输类专业示范点。学校获批建设2个国家级高水平专业群,建有国家重点建设专业8个,省级重点专业14个;建设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6个,国家精品资源共享课2门,国家精品课程2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2门。拥有设施完备的塑胶田径运动场、大学生体育馆。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8亿元,生均达1.5万元。
学校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现有专、兼职教师810名,其中二级教授2名、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名、全国优秀教师3名,全国职业教育先进个人2名,黄炎培职业教育杰出校长、杰出教师各1名,陕西省首批“特支计划”领军人才1人、陕西省“青年杰出人才支持计划”5人、省级优秀教师3名,省级教学名师12名,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1个、省级优秀教学团队6个。学校依托阎良航空产业区位优势,大力选聘行业领军人才、知名企业家、企业高管、首席技师等高技能人才来校兼职,聘请了(飞豹)总设计师、中国工程院院士陈一坚,试飞英雄黄炳新,全国劳动模范、全国道德模范薛莹等多所高校、科研院所、企事业单位200余名教授及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客座教授和兼职教师。学校服务国家“一带一路”倡议,先后与泰国私立大学联盟、柬埔寨暹粒地区理工学院、韩国大林大学、泰国国王科技大学和韩国新罗大学签署合作备忘录,与泰国金士顿芭堤雅职业学校签署留学生培养项目协议,与菲律宾共设航空教育创业基金、共建航空教育创业中心,助推中菲航空教育合作交流。拓宽教师国际化视野,学校近两年累计选派110名教师赴德国、泰国、柬埔寨、南非、坦桑尼亚、赞比亚、台湾等国家和地区参加学习培训。曾接收新加坡理工学院126名交流生来校进行航空维修实习,累计派出多名学生参加“大学生暑期赴美带薪实习”活动。积极对接教育部“高端技能型、应用型人才联合培养百千万项目”平台,多次承办“中美未来职业之星联合研习营”西安站活动。接待来自泰国、新西兰、韩国、菲律宾、非洲、美国等国家的院校、企业、机构等来访团组,共计21批219人次。2019年,学校被遴选确定为教育部“人文交流经世项目”首批“经世国际学院”,并成功入选“2019亚太职业院校影响力50强”院校。与行业企业、兄弟院校建立了有效沟通交流机制,加入了中国航空学会、陕西航空学会等行业组织,担任“国际航空职业教育论坛”常任主席单位,全国航空工业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单位,中国职业技术教育学会高职教育分会副会长单位,中国航空学会、中国职教学会、中国机械工业教育协会理事单位;牵头组建了陕西航空职教集团,率先探索了高职教育集团化办学之路,充分发挥了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的引领作用。
学校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定期举办毕业生就业洽谈会,目前已形成了由空军航空维修企业、中国航空工业集团企业、中国航空发动机集团企业、民用航空企业、航天企业、装备制造业等500多家企业组成的稳定的就业基地。近五年来,毕业生就业率稳定在97%以上,每年约有60%的毕业生签约大中型国有企业,近40%的毕业生签约中航工业、空军装备维修、民航运输、航天科技等行业企业,与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南方航空公司、厦门航空公司、中航工业西安飞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5719、5720工厂等行业领军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建校六十余年来,学校利用得天独厚的区位优势和特色鲜明的专业优势,为部队、航空工业企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如今,学校站在“双高”建设的新起点上,大力推进“产教融合、校地融合、军民融合”战略,根据国家“当地离不开、业内都认同、国际可交流”的要求,为建成航空特色领先、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而努力奋斗。
第五条 办学地点: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邮编:710089
学校网址:http://www.xihang.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党委书记、校长、主管招生、教学、纪检工作的副校长、党政办、招就处、教务处、学生处、纪检监察处、宣传部、财务处、保卫处、部分二级学院等部门领导组成。主要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
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的制订、上报及录取工作;教务处主要负责考试命题、组织、考务、评分等工作;宣传部主要负责招生考试宣传报道;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网络运行、维护与保障;学生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财务处主要负责学费、住宿等费用收支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考场的安保及试题转运安全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检监察处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档案室主要负责考试相关资料的保存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www.xihang.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6852309、86862884、86855868、86852310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下达。我校2022年招生专业48个。
第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2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报名,并参加各市、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至3月10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www.sneac.com), 查看我校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2年3月4日12∶00至3月11日12:00登录我校单独考试招生管理系统(http://1.85.63.14/)进行专业填报确认,并打印准考证。打印准考证可以自行在网上打印,也可以到学校招办(南校区5号楼2楼招生就业处办公室)打印。
第十三条 对普通高中学生入学申请者和“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考核采取“文化素质测试+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考核评价方式,测试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满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为300分。我校于2022年3月12日8:30至11:30开展对“普高生”和“三校生”的文化课笔试考试;3月12日文化课笔试结束后,开展“普高生”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的职业技能测试,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以我校《2022年单独考试招生准考证》显示时间为准。
(一)文化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以下简称“笔试”)。由示范性高职院校统一命题,各学校组织考试,使用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普高生”笔试命题依据普通高中教学大纲必修部分,不超出教育部颁布的2022年普通高考考试大纲。“三校生”笔试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命制。)
(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通过回答问题现场评分,满分3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以操作考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必须凭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对于有技能证书及技能竞赛获奖的考生,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十四条 考试地点: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南校区(西安市阎良区迎宾大道500号)。
第十五条 我校于2022年3月23日17∶00前,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向省教育考试院报送预录取考生名单,并在学校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院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校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6日12:00前。
第十六条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于2022年3月24日8:30至3月25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注册报到,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新生于2022年4月6日12:00至4月10日17:00之间,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校于2022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逾期不予受理。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录取结束后,由学校签发录取通知书。
第六章 防疫要求
第十八条 根据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了保障广大考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来校考生须佩戴口罩且无发热、咳嗽等症状,主动出示健康绿码,并接受我校防疫工作人员健康检测,方可进入考区进行考试。考试期间,只允许经健康检测合格的考生本人进入考点,其他陪考人员一律严禁进入校园并不得在校园周围聚集。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总成绩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与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满分为600分,其中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总分为300分,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由我校评判,满分为300分。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高职院校参加的文化课程考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二十条 学校对考生按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成绩总分由高分到低分排序,分数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顺序依次排列;根据招生计划总数、考试成绩和考生志愿,按照不同选拔方式分别划定录取控制线进行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考生并确定录取专业。各专业录取人数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专业报名情况进行动态管理。
第八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校严格按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所有专业学费每生每年7150元,住宿费南校区每生每年750元,北校区、东校区每生每年650元。
第九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奖、助、贷、勤、补”资助体系,开通了绿色通道。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校内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为主体,三好优干、学生单项奖、新生奖学金等奖励为辅,鼓励在校学生进行校内勤工助学,给予特困学生特困补助的多层次立体资助体系。
第二十二条 为了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学校建立了“奖、助、贷、补”助学体系。
1.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分特困每生3800元/年和一般贫困每生2800元/年两档执行。
2.校级奖学金:3000元/年。
3.校级助学金:800元/年。
4.技能大赛单项奖:
国际级一等奖6万元,二等奖3万元,三等奖2万元;
国家级一等奖2万元,二等奖8000元,三等奖5000元;
省部级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
英语六级奖励1000元,英语四级奖励500元。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助学岗位并发放补助200元—40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服兵役学生学费补偿代偿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西安航空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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