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确保我院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50;在陕招生代码:8142。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延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高职院校,由延安10所大中专学校逐步合并而成。其前身为中国共产党1937年在延安创立的第一所师范学校——鲁迅师范学校。现为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平安校园,海军、空军、武警部队定向培养军士院校,西部海员培养基地。
学院位于延安市枣园革命旧址西侧,占地面积764亩,建筑面积38.82万平方米。现有教职工903人,其中,专任教师517人,“双师型”教师332人,正高职称32人,副高职称286人。内设10系2院1部共13个教学机构;开设涵盖石油、化工、机电、经管、信息、农林、建筑、艺术、教育、医疗、旅游及航运12个领域,覆盖延安支柱产业和重点行业的41个专业。其中,国家骨干专业2个,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3个,省级重点专业5个,省级综合改革试点专业3个,省级1+X证书制度试点专业12个。拥有十大实训中心183个校内实训室,232个校外实训基地,4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现有各类在校学生1.85万人,其中全日制在校生1.4万人。
第五条 办学地点:延安市枣园 邮编:716000
学校网址: https://www.yapt.edu.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是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院长任主任,主管招生工作和考试工作的副院长任副主任, 成员由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政办公室、纪委、财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处、安全保卫处、公共课部负责人及各系主任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和六个工作组,其责任部门和主要职责如下:
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系上级部门,负责与单独考试招生联盟校的联络、沟通工作;负责协调校内相关部门做好单独考试招生组织、落实工作;负责招生考试相关经费的使用安排。
宣传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相关的宣传报道工作;招生就业处负责在网站、报刊、网络对单独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宣传,负责网上咨询、电话咨询、考生及家长到校咨询等工作。
考试工作组主要职责:教务处负责本校笔试及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的考试组织、考务管理等相关工作。
招生录取组主要职责: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专业及计划的上报工作;负责考生咨询、报名及现场确认等相关工作;负责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审批,负责办理相关录取手续及发放录取通知书等工作。
后勤安全保卫组主要职责:后勤处负责后勤保障、服务工作;安全保卫处负责单独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校园秩序的维护及考生在校期间的安全工作。
接待服务组主要职责:党政办负责单独考试招生期间的用车保障;招生就业处负责校园内各种标识的制作及布置工作;负责校园内考生及家长的引导工作。
纪检监察组主要职责:纪委负责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负责处理考生和家长反映的相关问题等工作。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单独考试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委员会的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911-8262812;0911-8262811;0911-8238118。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类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十条 我院招生专业41个,分别为:园艺技术、畜牧兽医、建筑工程技术、建筑室内设计、工程造价、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护、无人机应用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油气智能开采技术、油田化学应用技术、石油工程技术、建筑消防技术、应用化工技术、石油化工技术、油气地质勘探技术、煤炭清洁利用技术、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国际邮轮乘务管理、发电厂及电力系统、机电一体化技术、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智能制造装备技术、电梯工程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护理、助产、药学、康复治疗技术、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舞蹈表演、艺术设计、学前教育、大数据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的考生。
2.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的考生。
第十二条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www.sneea.edu.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www.sneac.com),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申请我院的考生,于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2:00,进入延安职业技术学院招生信息网(https://zsw.yapt.edu.cn/),点击“分类考试专业确认入口”,按提示填报1个专业志愿、缴费、打印准考证。
第十四条 测试
测试包括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满分600分。
1.文化素质测试
时间:2023年3月11日8:30—11:30。
所有考生均须参加。示范性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在一份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知识,每科100分,满分300分,考试时间为180分钟。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时间:2023年3月11日14:00—18:00。
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主要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促进考生按照自身兴趣特长健康成长。
“三校生”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满分1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查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满分200分,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第十五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教育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预录取专业、毕业学校等基本信息)。
首次预录取考生报到注册后,若我院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将进行递补预录取,公示计划时间为3月31日12:00前。
第十六条 我院首次预录取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23日9:00至3月30日17:00,持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20室进行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递补预录取考生于 2023年4月12日9:00至4月13日17:00,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院9号楼220室进行现场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教育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教育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八条 考生总分由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组成。录取按照总分由高到低进行,且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分值不低于总分的50%。按照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录取专业均满足考生一志愿。
艺术类专业只录取参加全省艺术类专业课统考或联考且成绩合格的考生。
第十九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单独考试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条 各专业的考生身体要求按照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我院2023年学费标准为:艺术类专业10000元/生・年;一般专业65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二条 学院建立了以国家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多种方式并举的奖励资助体系。在新生入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8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劳动岗位并发放报酬360元/月。
第二十四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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