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根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2015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的指导意见》(陕教生〔2015〕2号)和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3号)精神,确保我校2023年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以保障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进行。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9,在陕招生代码:8141。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校简介
学校是由汉中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专科层次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是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学校地处世界特色魅力城市、中国优秀旅游城市、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陕西省最美城市——汉中市,占地面积730余亩,固定资产总值11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全日制在校学生1.8万余人,招生覆盖18个省份。
学校设有12个党政管理部门、5个直属机构、13个教学单位、 2个教辅单位,1所直属二级甲等附属医院、1所非直属三级综合附属医院。开设有财经商贸、电子与信息、交通运输、教育与体育、旅游、农林牧渔、轻工纺织、食品药品与粮食、土木建筑、医药卫生、装备制造、资源环境与安全12个大类43个专业,其中,陕西省省级“双高计划”高水平专业群2个、省级一流专业3个,央财支持的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3个,省级重点专业6个。学校现有教职工和医务工作者1009人(不含非直属附属医院),其中专任教师568人,副高职称以上149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286人。学校与与企业、行业合作共建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240多个,建有中央财政支持的职业教育实训基地2个,省级高等职业教育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国家级高职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生产性实训基地1个,央财支持的实训基地建设项目2个、省级示范性实训基地4个、省级“双百工程”产学研基地2个,教育部“1+X证书制度”试点项目13个。
第五条 办学地点:汉中市汉台区宗营镇,邮政编码:723002。学校网址:http://www.hzvtc.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示范高职院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校长担任组长,学校副校级领导为副组长,党政办、教科处、招就处、纪委综合室、组宣部、学工部(处)、计财处以及各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招就处主要负责考试报名,考生资格审查,招生计划编制上报及录取工作;教科处负责考试方案的制定及组织实施工作;学生部(处)主要负责招生考试期间考生的管理及组织工作;组宣部负责学校信息对外发布、网络舆情维护等工作;保卫处主要负责试卷运送、保管及考场的安保等工作;党政办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组织协调工作;纪委综合室主要负责考试各环节的监督检查工作。
第七条 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执行学校招生工作委员会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址:https://zs.2249716.com/
招生咨询电话:0916-2890000 2999730 2617000 2617333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大类
第八条 学校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单独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陕西省教育厅下达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申请参加我校示范单招的考生必须已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并参加各县(区)招生办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一条 院校申请
1.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考生根据我校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本人意愿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填报志愿、确认信息
已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可于2023年3月4日9:00至3月10日17:00登陆我校招生信息网站单独考试招生系统(报名入口:http://hzvtczs.zeruisys.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报专业志愿(每生限填3个专业志愿),阅读“考试诚信承诺书”,打印准考证。考生也可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来学校现场办理以上手续。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我校于2023年3月11日对不同类型的入学申请者开展考核测试。(考试地点:汉中职业技术学院)
1.文化素质测试
考试时间:3月11日上午8:30-11:30
所有考生均应参加文化素质测试。文化素质测试采用统考形式进行,由陕西省示范高职院校联盟统一命题、统一考试时间、统一阅卷,学校组织考试。采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学生的语文、数学、英语,每科100分,总分300分,普高生与三校生采用不同试卷。
文化素质测试成绩在参与联考的各示范高职院校间通用。
2.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生”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3月11日13:00-18:00 3月12日8:30-18:00
“三校生”职业技能测试:
①专业能力测试(笔试):3月11日14:00-15:30
②技术技能测试:3月11日15:30-18:00 3月12日8:30-18:0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由我校自行组织实施,其中“普高生”技术技能测试分值300分,技能测试以分专业类面试的方式进行,侧重于考查其个性思维品质、职业素养及今后的职业潜能水平;“三校生”专业能力测试(笔试)分值100分,技术技能测试分值200分,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
填报多个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第一志愿专业参加相应测试考核。
成绩互认的考生,须按“普高生”和“三校生”相应类别要求,于3月13日8:30至21日12:00到我校参加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四条 预录取
2023年3月22日17:00前,我校将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陕西省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的考生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过报到注册手续。
递补预录取时间:3月31日8:30至4月9日12∶00。
第十五条 报到注册
被我校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递补预录新生于2023年4月11日8:30至4月17日17:00,持报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 录取备案
2023年4月19日至20日,我校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完成录取工作。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我校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优先录取在我校考点参加考核测试的考生。
第十八条 考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普高生”和“三校生”分别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我校认可考生在其他示范院校参加的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有意申请报考我校的考生,还需参加我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第十九条 我校根据招生计划、考试总分和报考人数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
第二十条 我校按专业计划进行录取,对于已录取满额的专业,可根据考生参加相应测试的成绩,可按规定调剂至相同或相近专业。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校收费标准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年;住宿费:1000元/生•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学校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开学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因家庭经济困难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可申请缓缴学费,先入校报到。
第二十四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校奖学金:甲等奖学金3000元/年,乙等奖学金2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别困难3800元/年,一般困难2800元/年;退役士兵3300元/年。
第二十五条 勤工助学:学校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表现发放报酬400-600元/月。
第二十六条 助学贷款:我校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向家庭所在县(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人每年可申请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由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由学校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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