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来源:西安职业技术学院作者: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更新日期:2023-03-09

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确保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顺利开展,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分类考试招生采用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模式。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接受学院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947,在陕招生代码:813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西安职业技术学院是 2004 年 9 月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西安市人民政府举办的一所综合类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由原西安市经济贸易学校(1956 年)、西安市工业学校(1959 年)、西安市财政会计学校(1965年)、西安市农业学校(1965 年)等 4 所市属中专学校组建,办学历史悠久,学院成立以来向社会输送了 3 万余名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学院地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核心区域,毗邻西安高新软件新城,校园周边世界500强、高新技术企业云集,校企合作、资源共享等优势显著。设有8个二级学院,教职工597人,在校生1.38万余人。

学校办学“根植西安、面向全省、辐射全国、放眼世界”,专业建设、人才培养主动服务国家数字经济,专业建设实施“品牌”战略,锚定西安市现代产业体系发展,开设高职专业48个,涉及装备制造、电子与信息、财经商贸、交通运输等12个专业大类,其中国家级骨干专业 1 个,中央财政支持建设专业 1 个,省级一流专业 6 个,省级重点专业 5 个,市级一流专业7 个,国家级生产性实训基地 1 个,省级示范实训基地 3 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3 个。

学院坚持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秉承“人文素养润德,职业标准砺能”的办学理念,依托西安国家中心城市建设,发挥与行业知名企业联合办学、协同育人的机制和平台优势,打造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培养高地的办学生态。近年来,我院师生在职业技能大赛等众多领域获得集体和个人荣誉共计288项,其中国家级36项,省级210项,市级54项。学院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建设项目单位、教育部首批“1+X”证书制度试点院校、全国物流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基地,先后被授予陕西省平安校园、省教育系统文明校园、省高校智慧校园示范校等荣誉称号,2022年荣获“西安市五一劳动奖状”。

第五条  学院本部:西安市雁塔区鱼斗路251号

辛家庙校区:西安市太元路99号

学院网址:https://www.xzyedu.com.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

第七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办,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工作。学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设有招生录取组、测试考核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小组,招生录取组由招生办牵头,主要负责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及招生录取等;测试考核组由教务处牵头,主要负责组织综合评价招生相关测试及成绩管理等;纪检监察组由院纪委办公室牵头,主要负责对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全程监督等。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学院招生网:https://zs.xzyedu.com.cn/

招生咨询电话:029-88638139 029-84492916 029-84492923

17792968381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

第九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实际下达数为准。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条 参加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

第十一条 符合条件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依据我院综合评价招生计划和招生章程,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 已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必须于2023年3月4日至3月11日12∶00,登录我院招生网,进入我院分类考试招生管理系统(网址:https://zsxt.xzyedu.com.cn/Pro_BM/User/Login.aspx),根据提示填报专业志愿并确认提交,自行下载打印西安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测试科目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来校参加测试。我院设置3个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调剂表态栏供考生选择,未填报专业志愿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第十三条 测试考核

1.文化素质测试

对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文化素质测试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换算标准如下:

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取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项,满分为300分,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A、B、C、D四个等级反映的,为便于计算,将其转换为相应的分值,A计50分,B计45分,C计35分,D计25分。

对“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满分300分,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机测,测试时间为2023年3月12日至14日,每天6场(上午3场,下午3场),每场60分钟,考生可自主选择。

2.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

普高生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侧重考核学生今后从事相关职业的适应能力。考试内容为分专业类测试通过面试方式对考生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临场应变能力和职业倾向等相关内容进行综合测评,同时考生须按照考官要求回答与报考专业相关知识问题。

“三校生”参加职业技能测试,满分300分。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进行面试与操作考试相结合,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

测试时间:2023年3月12日至14日。

第十四条 学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报送省招办,同时在我院招生网上进行公示。

第十五条 首次被我院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2023年3月23日至3月30日12点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已在我院参加测试且未到其他任何高职院校办理报到注册手续的考生可于4月6日至4月10日参加我院递补预录取,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考生务必于4月17日12点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来我院报到注册,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总成绩计算方法

综合评价总成绩为600分。

对于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高生综合评价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折算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

对于“三校生”及其他不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考生综合评价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

第十七条 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综合评价总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录取人数。综合评价总成绩相同时,依次参考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专业划分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先后顺序,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录取专业,在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满足的情况下,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根据实际情况调剂到其他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由此产生的计划差额参加递补录取。

第十八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的考生,学校将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十九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陕西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学费:一般专业6500元/生·学年;

住宿费:独立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1200元/生·学年:

公共卫生间(标准6人间,带暖气、空调、学校WiFi全覆盖)650元/生·学年。

第八章 资助政策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及院内特困补助、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多项资助政策。在新生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学生顺利入学。

第二十条 国家资助政策

1.奖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2800元-3800元/年,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3300元。

2.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不超过12000元/年,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向家庭所在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贷款,报到时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回执单》在学院资助部门换取《已办理生源地贷款证明》之后办理入学手续。

3.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资助标准按现行政策执行。

第二十一条 院内资助政策

1.对已被录取而无法按时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学院开通了“绿色通道”,先为学生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2.学院开展院内勤工助学活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获得一定的劳动报酬,以补贴日常生活支出。

3.学院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特别是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等,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4.学院对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以及家庭成员有重大疾病等而导致无法正常学习生活的学生提供院内特殊困难补助。

5.学院设立院内奖学金,根据学生的考试成绩和日常表现进行评定。

6.学院每年利用假期对贫困学生家庭进行慰问走访,以了解学生的家庭情况和实际困难,采取有效的帮扶措施。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我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对外公布。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办负责解释。


友情链接

copyright 2018 陕西分类考试招生信息网 @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为了获得更好的浏览效果,建议您使用IE9.0及以上版本浏览器登陆本站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