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意见,确保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教育部和陕西省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我校分类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校纪检部门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保障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三条招生模式。依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陕试普招【2023】2号)文件精神,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模式为高职综合评价招生。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4318,在陕招生代码:8149。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榆林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五条学校基本情况。学校是由榆林市人民政府主办、业务由陕西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由校本部、农学院、林学院、医学院、人文社科学院、艺术学院6个校区组成,校本部位于榆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学校总占地面积3000余亩,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
第六条办学地点:新生分别按专业归口到相应校区就读,校本部位于陕西省榆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环路1号,邮编:719000。
招生信息网:http://www.yulinvtc.edu.cn/zsw
招生咨询电话:400-883-8149 0912-3456004 3456444
传真:0912-3456004
电子信箱:zsb14318@163.com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学校招生就业处、教务处、纪检监察室、保卫处、各教学院系等部门组成。招生就业处负责招生计划的编报,招生章程的拟定、上报、发布,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实施;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监察及结果公示;教务处负责制定综合评价测试标准、组考方案及组织各教学院系进行各环节的测试与考核,配合招生就业处做好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根据国家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办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决定。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九条分类考试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招生计划、招生专业由省教育厅审核下达。
第五章 综合评价招生入学申请
第十条申请参加我校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必须已完成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高考统考)报名或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三校生”单招)报名手续,且符合资格要求。
第十一条符合条件的考生需于2023年3月3日9∶00至3月9日17∶00,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二条向我校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须于2023年3月10日9:00至3月13日17:00登录我校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ylzyzs.zeruisys.com/Pro_BM/User/Login.aspx),填写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并在网上提交《榆林职业技术学院2023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并于3月13日20:00前自主打印准考证。
第六章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考核
第十三条我校于2023年3月18日对不同类型入学申请者进行考核测试,考生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准考证按相关要求参加相应测试,并签订《考试诚信承诺书》。
第十四条文化素质测试1.具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入学申请者文化素质成绩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6科成绩,不参加我校文化素质测试。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折算为25分、B折算为24分、C折算为23分、D折算为22分,总成绩为6科换算后的成绩总和,满分150分。对于没有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普通高中学生按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对待。2.“三校生”及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入学申请者,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在一张试卷上综合考核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其中语文占45%、数学35%、英语20%,命题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不超过现行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大纲。满分15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十五条 职业适应性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1.职业适应性测试普通高中毕业生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须参加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主要考察考生的职业兴趣和个性思维等综合素质品质,采取笔试考试。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2.职业技能测试“三校生”考生除参加笔试外,还须参加职业技能测试。依据学校专业类测试标准,进行专业能力测试与技术技能测试相结合,以技术技能测试为主的职业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满分50分,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充分体现岗位技能、通用技术等内容,满分150分。满分2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
第十六条 综合评价招生测试成绩计算
“普高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满分均为350分。
第七章 综合评价招生预录取
第十七条我校将依据招生计划和考生所填专业志愿顺序按照综合评价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对考生进行预录取,设置一个专业志愿,按照考生专业志愿,进行预录取,以不低于实考人数3%的淘汰比例,确定预录取名单。
第十八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被预录取或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被预录取或录取的专业。
第十九条我校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预录取考生名单通过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招办,并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预录取考生名单(包括考生姓名、考生号、录取专业等信息)。若首次预录取考生经报到注册后,招生计划仍有缺额,学校将对缺额计划专业组织递补预录取,递补预录取仅限在我校参加考试,且首次未被预录取的考生,公示时间为4月9日12:00前。
第八章 综合评价招生报到注册
第二十条被我校首次预录取新生于2023年3月23日8:00至3月30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递补预录新生于2023年4月11日8:00至4月17日17:00之间,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到我校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校录取资格。
第二十一条我校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招办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招办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校正式录取新生名单。
第九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体系
第二十二条收费标准:学费6500元/年,住宿费:800元/年(带室内卫生间),650元/年(不带室内卫生间),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三条学校建立了以“奖、助、贷、勤、补、免”六位一体的奖助学体系,开辟“绿色通道”,积极帮助优秀学生和家庭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1.奖助学体系: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年、国家助学金2800或3800元/生·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生·年、学校奖学金500--2000元/年、生源地助学贷款不超过12000元/年。2.2023年,我校三年制中专毕业生录取到我校三年制高职者,免第一年学费。
第十章附则
第二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经我校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并向社会公布。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榆林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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