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2023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陕西省教育考试院 陕西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陕西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工作的通知》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职业教育提质培优行动计划(2020—2023年)》及《陕西省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精神,确保我院2023年高职综合评价招生(以下简称“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按照教育部及我省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办学及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我院综合评价招生工作,严格实施“阳光工程”,全面公开招生信息,落实“十公开”的工作要求,接受学院纪检部门、社会和广大考生的全程监督,确保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在阳光下运行,保障综合评价招生工作公平、公正、规范有序地开展。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国标代码:13736,在陕招生代码:8129 。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办学层次: 高职(专科)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院名称: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证书种类:国家承认学历的普通高校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条 学院简介
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是西北地区唯一一所独立设置的通信信息类高等职业技术学院。多年来,学院为通信行业及社会培养了数以万计的高素质技能型人才,享有“陕西通信行业黄埔军校”的美誉。学院是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陕西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院校、“陕西省高校创新创业教改试点院(系)”和“陕西省首批众创空间孵化基地”,先后被授予“陕西省文明校园”“陕西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高等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示范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院现有在校生8100余名,成教生1400余名,教职工300余人,高级职称占教师总数的30%以上,“双师型”教师占教师总数的60%以上,硕士及以上占教师总数的70%以上,师资队伍结构合理,精干高效。
学院以高职教育目标与企业需求为依据,开设有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电子商务等26个热门专业,覆盖了通信工程、信息工程、经济管理等领域。学院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了基于职业岗位核心能力人才培养体系。培养的毕业生理论扎实、技能娴熟,得到了用人单位的广泛好评,近几年就业率均名列同类院校前茅。
学院每年开展校园文化艺术节和技能节,举行丰富多彩的校园文化活动和各级各类技能大赛,促进学生全面成长。近三年,学生在各级各类比赛中屡创佳绩,各类技能竞赛获奖累计超千人次。学院建立了完善的奖助学制度,实行奖、助、贷、免、补结合的激励制度,为经济困难学生提供了全方位服务,能确保每个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六十余载兴学育人,六十余载桃李芬芳。学院以立德树人为根本,始终秉承“明德、尚能、进取、创造”的校训和“乐教、爱生、身正、业精”的教风,坚持日校教育和社会培训“双轮驱动”的办学理念,走“产教融合、特色引领、内涵发展”之路。在“十四五”期间,学院将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全国职业教育大会精神,秉承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的初心和使命,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职业教育发展规律和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将学院建成“陕西省双高院校”和“陕西省智慧校园”。
第五条 办学地点: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邮编:712000。学院网址:https://www.sptc.sn.cn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六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确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项,是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领导机构,由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教务处、纪委办公室等部门组成。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接待考生及数据汇总上报,教务处负责考生各种测试,纪委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全过程的监督。
第七条 学院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考试院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学院招生委员会决定。学院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和个人私自从事招生工作。
招生信息网: 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
招生咨询电话:029-33733333 33732266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专业
第八条 学院在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学院发展规划,综合考虑社会需求和毕业生就业等情况制定分专业、分类型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由省教育厅核准下达。
第九条 学院招生专业共计26个,分别为现代通信技术、现代移动通信技术、电子信息工程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电子产品制造技术、通信工程设计与监理、铁道通信与信息化技术、软件技术、动漫制作技术、数字媒体技术、物联网应用技术、移动互联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云计算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技术应用、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汽车智能技术、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管理、市场营销、金融服务与管理、大数据与财务管理、大数据与会计、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网络营销与直播电商。
第十条 综合评价招生仅在陕西省内开展。
第五章 入学申请及考核办法
第十一条 报名对象
1.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的普通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普高生”);
2.已报名参加2023年陕西省普通高校职业教育单独招生考试的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毕业生(以下简称“三校生”);
凡符合以上条件之一者,必须参加各县(区)组织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
第十二条 院校申请
2023年3月3日至3月9日,登录陕西省教育考试院门户网站(网址:https://www.sneea.cn)或陕西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https://www.sneac.com), 查看我院招生计划、招生章程及专业,依据本人意愿向我院校提出入学申请。
第十三条 专业志愿填报及确认
向我院提出入学申请的考生,于2023年3月18日之前登录我院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www.sptc.sn.cn/cms/node.gen?id=17),进入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系统,确认报名信息,填报专业志愿(可填报3个专业志愿),明确本人录取专业调剂意见,自行打印准考证或来我院招生办打印准考证。在我院指定地点参加相应测试。
第十四条 考试安排
1.考试时间:考生提出入学申请之后至3月18日之前,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具体以准考证安排时间为准)。
2.考试地点:陕西邮电职业技术学院 (陕西省咸阳市文林路中段)。
第十五条 测试考核
测试考核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普高生”须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三校生”等其他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素质测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普高生:
1.文化素质测试: 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不再另行组织测试(考生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由我校登录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获取)。其中A=50分,B=45分,C=40分,D=35分(不含通用技术),满分300分。
2.职业适应性测试 职业适应性测试主要为了引导考生合理选择专业及甄别普通高中毕业生和同等学力人员职业性向,考生须按时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满分300分。
三校生及其他考生:
1.文化素质测试 由我院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依据《中等职业学校公共基础课课程标准》制定,题库抽题形成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采取机测形式作答,总分300分,每科各100分。
2.职业技能测试 “三校生”考生除参加文化素质笔试外,还需参加职业技能测试。职业技能测试包括专业能力测试和技术技能测试。专业能力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的核心专业知识为基本依据,采取笔试考试,重点考察综合专业能力,满分100分。技术技能测试以教育部发布的中职专业教学标准中核心技术技能为基本依据,以操作考试为主,内容包含岗位技能、通用技能等,主要考核考生的专业技能水平和创新思维能力,满分200分。考生可现场提供能反映个人能力的职业资格证书获取情况、技能竞赛获奖情况等相关证明材料等,进行综合评价计分。
第十六条 我院于2023年3月22日17∶00之前,将首次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公示首次预录取考生名单;若招生计划仍有缺额,我院于2023年4月6日9:00至4月10日17:00之间,将递补预录取考生信息通过高职教育分类考试招生网上管理平台报送省考试院,并在我院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递补预录取考生名单。
第十七条 被我院首次预录取的新生于2023年3月30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被我院递补预录取的新生于4月15日17:00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我院报到注册,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我院录取资格。
第十八条 我院于2023年4月19日至20日,到省考试院为已报到注册新生办理正式录取备案手续。省考试院将在官方网站上公示我院正式录取新生名单,同时我院也将在招生信息网上进行公示。
第六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普高生”总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分(各科成绩按照A=50、B=45、C=40、D=35,不含通用技术)+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三校生”总成绩=文化素质测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总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1.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
2.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优先调剂至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的学科门类,若相同或相近学科门类均已满额,则调剂到未录取满额并符合录取要求的专业录取。
3.总成绩相同时,按照语文、数学、英语成绩顺序依次排列。
4.我院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
第二十条 招生监督
学院纪委为综合评价招生的校内监督机构。
第二十一条 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为基本原则。对于高考体检结果或学校体检复查结果不符合前述规定或要求的考生,学校可取消其录取资格,也可按照规定调整其录取专业。
第七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二条 我院严格按照陕西省发改委、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收费标准。
收费标准:
高职(专科):一般专业6500元/年。
第八章 奖、贷学金及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奖助学金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
学院新生奖学金:1000元/年;
学院奖学金:500元/年;
国家助学金:特困3800元/年,一般贫困2800元/年,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3300元/年;
学院助学金:1500元/年;
绿色通道:家庭经济困难新生中无法交清学费的同学,可先入校报到,学费可予以缓缴。
第二十四条 勤工助学:学院为贫困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并根据实际劳动量发放报酬。
第二十五条 助学贷款:我院属于陕西省教育厅确定的可以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考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提供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0元的助学贷款。
第二十六条 学院实行“奖学金、助学金、生源地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减免学费”等资助措施,在注册报到时开通“绿色通道”,保证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入学。我院郑重承诺: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院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资格审查不合格者,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处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我院招生委员会制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核通过后生效。
第二十九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以国家教育部及陕西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政策规定为准,学院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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